中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

发布者:作者:发布时间:2016-03-10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支部):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将每名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根据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的通知(潍组通字〔2016〕4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全院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和任务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是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与学院解除劳动关系党员、学院在外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二、方法步骤

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从现在启动,8月底基本结束。

1.集中核查(从即日起至3月18日)。党支部根据党员名册、入党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对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摸底核查。重点是“五核查”:一是核查党员名册,看党员基本信息是否准确齐全;二是核查党员档案,看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完备,入党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三是核查党员交纳党费和参加党支部活动记录,看党员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情况,是否属于失联党员(流出后不知去向,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与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流动党员等;四是核查组织关系转接情况,看转入党员身份是否存疑,转出党员组织关系是否落实;五是核查党员现实表现情况,看是否能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通过纪检机关、司法机关等核查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

党支部根据核查情况,组织党员填写《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完善党员名册等基础资料。对流动、失联、身份存疑、有违纪违法行为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要分门别类建立名册。

2.联系查找(3月18日-4月10日)。对失联党员,可结合实际,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查找:一是直接联系。党支部通过集中核查取得党员的联系方式,打电话、发短信、登门走访,直接与党员本人联系。二是人际查找。党支部通过党员亲属、邻居、同事、同学、朋友等知情人帮助联系,或从他们那里获得党员联系方式后,再与党员联系。三是部门查找。由县级以上党(工)委组织部门或基层党(工)委协调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房产、工商、税务等部门,通过户籍系统、学籍系统、社保平台、医保平台、低保信息、房产信息、经营注册信息等获得线索,再与党员联系。四是其他方式查找。主要是通过网络社交平台搜索、电信运营商和民航铁路系统信息查找、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与党员原籍地组织部门联系查找等。要注意抓住春节期间流动党员集中返乡有利时机,做好联系查找党员工作。

对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由组织人事处逐一梳理,列出名册,交由组织关系转出党支部进行排查。党支部要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

在联系查找的同时,各党支部调查分析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具体原因,核实党员有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联系查找和调查核实情况,党支部要逐人做好详细记录,为规范管理或组织处置提供依据。党支部根据联系查找情况,及时对党员的相关基础资料进行补充完善。

党支部根据集中核查、联系查找等情况,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2)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3),报学院审核;经过审核,填写《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和《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由学院报送到潍坊市委组织部,潍坊市委组织部汇总后,报送上一级组织部门。

3.规范处置(4月10日-8月1日)。第一,要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对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当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对外出时间6个月及以内的党员,一般应当开具党员证明信。对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党员,一般应当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对已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党员,党组织要搞好衔接,按有关规定做好转接工作。对出国(境)留学和从事劳务的党员,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流动党员,要逐一落实参加组织生活的基层党组织。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出国(境)定居、本人提出退党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对党员档案不规范、不齐全或丢失的,先对党员身份进行甄别,认定党员身份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完善、补充等工作。第二,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要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退、劝而不退除名处置;对排查中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应将有关线索提供纪检机关或司法机关,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4.分析总结。各支部要结合排查摸底,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8月10日前,学院形成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综合报告,填写相关表格,表格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潍坊市委组织部。

三、组织领导

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是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保障措施。各党支部务必高度重视,用心用力抓好落实。

1.落实工作责任。学院党委承担党组织关系排查的直接责任,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对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措施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组成专门工作组,指导党支部做好排查工作,对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进行核实把关。各党支部书记要集中精力靠上抓。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把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纳入2016年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2.严格把握政策。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党支部要坚持从严从实、客观公正,准确把握政策和方法,扎实做好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工作。组织处置既要严格严肃,又要稳妥有序,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3.精细精准操作。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要逐人核对查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到岗到人。坚持实事求是,是什么情况就报什么情况,有多少就报多少,确保排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4.强化督导检查。学院将建立“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抓好督促落实。坚决杜绝不认真履行职责、上推下卸、虚报瞒报或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现象。市委组织部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院开展集中排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一经发现工作不实、信息不真的,将约谈相关单位负责同志。排查工作不作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

附件:1.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2.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3.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4.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

5.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中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8日